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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ge第一個改檔LF2-小鬥士(二)template rangers篇!(試玩請寫出評價)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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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chiutsz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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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0樓  發表於: 2007-06-10
引用第37樓迪斯路亞於2007-06-09 19:59發表的  :
但使用Felix的名義去說這些話(30,31樓)多多小小有損Felix本人的品得聲譽


不見得有怎樣損毀Felix的名義
1.使用Felix名義。
  作者一開始已先聲明該貼是代Felix發的
  已排除了冒認Felix的罪名。
  而且,這幾句說話指出了ken736所犯的錯誤。
  文中沒有一個調語是形容Felix本人的,所以也不見得對對Felix本人有品聲上的破損

2.反而你在沒有任何證據時對30,31樓作出指控,就明顯破壞兩人聲譽。
  破壞聲譽指說出任何說話或做出任何事為有損他人形象。
  如果他的確冒認Felix那無可否認,可是(1)已證明了不是。
  而Felix有沒有通知他這樣做的事明顯沒有證據證實。
  在這情況反而有損名聲的是你
以及請參照
http://lf2.net/forum/viewtopic.php?t=4434
中8:53am及8:58am Felix所發出的貼子

[quote]引用Felix在lf2官壇5月6日 8:53am所發出的貼子  :
他太有才了(指ken736)...連slogan都抄我的 = =[quote]

[quote]Felix在lf2官壇5月6日 8:58am所發出的貼子:@冬菇

ken736兄...
您用了我的作品也不給我說一聲
真了不起....
看來我弄的破爛還真有點人氣...

首先感謝您看好我做的破爛東西
不過我想要告訴您的是
不論我的東西再怎麽破爛
那也是我的心血之作
我不能容忍任何人任何組織在沒有我允許的情況下引用
說難聽點就是"偷盜"。

證據?我有...
這是我做的改版RN-LF2
http://www.live-share.com/files/210169/RN-LF2_v0.61d.rar.html
http://www.savefile.com/files/669572
該改版官網在這裡
http://sykefelix.blogcn.com
如果大家還是不相信就請來LF2官壇問問...

在此對ken736提出強烈譴責
希望您以後不要再做這種事了
原作者會非常傷心和憤怒的。

我,裂影FeLix
無法在這裡註冊
所以麻煩冬菇兄代言
在此也感謝他。


謝謝您了,冬菇兄弟...
原封不動的貼上去,説是我說的就行了。


@K大
GameBBS論壇
http://bbs.games-bbs.com/read.php?tid=15238[quote]

  Felix本人想到此論壇一罵ken736
  但發不了貼 找人代發
  證明他沒有冒認Felix
[ chiutszchun在2007-06-10 13:10重新編輯此貼 ]
離線迪斯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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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1樓  發表於: 2007-06-10
引用第40樓chiutszchun於2007-06-10 12:46發表的  :
不見得有怎樣損毀Felix的名義
1.使用Felix名義。
   作者一開始已先聲明該貼是代Felix發的
.......


30,31原有名為裂影的會員連發兩回覆入含很多『粗口』

不過現在刪了就是了

請你先弄清楚才『申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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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2樓  發表於: 2007-06-10
引用第41樓迪斯路亞於2007-06-10 13:09發表的  :
30,31原有名為裂影的會員連發兩回覆入含很多『粗口』
不過現在刪了就是了
.......


出來社會就是看法律
一句粗口不會就此監禁
可是ken736犯的是版權問題:

引用基本法第528章其一節:
如何才構成侵犯版權?

一般來說,除非有關行為屬於版權保障之例外情況,在未得版權持有人
的特許的情況下,以任何版權持有人擁有獨有處理權的形式使用其作品
或作品的"實質部份",均視作侵犯版權。

所指的'實質部份'為data及圖像
明顯ken736'在未得版權持有人的特許的情況下',偷取'實質部分'
Felix不作出撿控就是仁慈
不容許有狡辯行為
你跟我說道理嗎?
離線迪斯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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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3樓  發表於: 2007-06-10
引用第42樓chiutszchun於2007-06-10 13:19發表的  :
出來社會就是看法律
一句粗口不會就此監禁
可是ken736犯的是版權問題:
.......


我說的只是有人用裂影的名字說『粗口』

不要再用法律跟我說ken的事,ken的事與這是兩回事

滿腦子法律跟道理但也弄不清楚在和對方辨論什麼
離線chiutsz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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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4樓  發表於: 2007-06-10
引用第43樓迪斯路亞於2007-06-10 13:23發表的  :
我說的只是有人用裂影的名字說『粗口』
不要再用法律跟我說ken的事,ken的事與這是兩回事
.......


引用你於2007-06-10 13:23發表的一句
那我也說滿你腦子「假道理」「也弄不清楚在和對方辨論什麼」
從沒有指出「用裂影的名字說『粗口』」是對的行為
我所說的每一句都是對30,31樓的主張的同意
就不說法律
我們說人格
一位只會偷取別人作品的人?
跟一位抄功課的同學有合分別?
受者不同,性質一樣。
就當這世界就根本沒有法律這東西
但這一行為會令所有人而憤怒
你說的讓我想想「申張正義
我也想了一想
先說為什麼這事會發生
簡單地:
就是ken736盜用作品引來憤怒
不理會下對方說出不雅用語

我不同意說出不雅用語
就更加不同意盜取作品
如果有你所說的第三者(申張正義)在此貼
我作一模仿:
我對ken736的盜取行為感到反感
不應在沒有他人同意之下盜取任何原作人的心血
我也認為30,31樓不應以粗言來表達感受

我想ken736真是錯了
兩方也需道歉

ps:Felix不作出撿控就是仁慈
不容許有狡辯行為
離線迪斯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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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5樓  發表於: 2007-06-10
引用第44樓chiutszchun於2007-06-10 13:34發表的  :
引用你於2007-06-10 13:23發表的一句
那我也說滿你腦子「假道理」「也弄不清楚在和對方辨論什麼」
從沒有指出「用裂影的名字說『粗口』」是對的行為
.......


狡辯的是你吧

在下從來沒提及關於ken抄襲一事

從始至終都是在說有人用裂影的名字說出『粗口』

但到現在你還在和我說ken抄襲一事

不想再罵下去

另外,在你『發問』前也有人問在下

在下也解釋了說的是原先30,31樓有用裂影名字說『粗口』...

不要再用法律來跟我說,我對這些只要有錢有權就能無視的東西很厭惡
離線chiutsz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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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6樓  發表於: 2007-06-10
引用第45樓迪斯路亞於2007-06-10 14:02發表的  :
狡辯的是你吧
在下從來沒提及關於ken抄襲一事
.......


1.版權不是要錢
  只要是你的作品
  一張畫都是受版權所保護: )
2.我有什麼狡辯
  不如你一舉例吧
  我只是對ken抄襲作出評論
  希望你中文程度沒什麼大問題
3.有版權就能無視
  版權不是來無視
  是來保護自己的作品
  不如你一舉例來說說版權怎樣無視
    反正抄襲也是錯的 無視他就更加出現

ps:如有問題 可到基本法一覽
    法律是一套保護人權的文件
    相信是不能被無視的

2.如果你舉不了例子證明我是狡辯
  即是無證據指控本人
  也是你較早發貼之的「有損他人名聲」
[ chiutszchun在2007-06-10 14:41重新編輯此貼 ]
離線蠟筆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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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7樓  發表於: 2007-06-10
(我8掛)講來講去都係ken抄人
佢唔係抄得好小果種!
係抄得好多果種!
抄人一早係唔岩加啦!
來人!捉ken出來XD= =
離線no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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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8樓  發表於: 2007-06-10
調解兩人:

chiutszchun以為迪斯路亞說我代felix那帖多多小小有損Felix本人的品得聲譽

但迪斯路亞說的是有(他X的)的粗口帖



但迪斯路亞那句(有錢有權就能無視的東西很厭惡)我也覺得不對.


只是ken736的錯

他要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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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迪斯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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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樓  發表於: 2007-06-10
引用第48樓noail於2007-06-10 17:55發表的  :
調解兩人:
chiutszchun以為迪斯路亞說我代felix那帖多多小小有損Felix本人的品得聲譽
但迪斯路亞說的是有(他X的)的粗口帖
.......


在下所厭惡的是法律...

法律無所為情,只要有證據,管他是被害

明星,有犯罪不用坐監獄,有錢人只要用金錢就能安然無恙,普通平民分分中坐不小年......

說到尾在下都沒提過ken一事....
離線chiutsz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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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0樓  發表於: 2007-06-10
引用第49樓迪斯路亞於2007-06-10 19:10發表的  :
在下所厭惡的是法律...
法律無所為情,只要有證據,管他是被害
.......


也許你對法律有點誤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是有錢就是無敵
剛剛台灣的明星才犯了罪
監禁已是必然
也有不少「有錢人」貪污比發現
離線chiutsz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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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1樓  發表於: 2007-06-10
引用第48樓noail於2007-06-10 17:55發表的  :
調解兩人:
chiutszchun以為迪斯路亞說我代felix那帖多多小小有損Felix本人的品得聲譽
但迪斯路亞說的是有(他X的)的粗口帖
.......


這句(有錢有權就能無視的東西很厭惡)有點題外
我說的是就算Felix沒有用任何金錢去購買版權
據法律也是受版權保障(*不需金錢)
所以這貼子內所引用的法律與金錢沒有關係.
離線迪斯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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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2樓  發表於: 2007-06-10
引用第51樓chiutszchun於2007-06-10 20:14發表的  :
這句(有錢有權就能無視的東西很厭惡)有點題外
我說的是就算Felix沒有用任何金錢去購買版權
據法律也是受版權保障(*不需金錢)
.......


從來沒有說過這句與我們爭論的有關OTZ....
離線糯米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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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3樓  發表於: 2007-06-10
但係都唔可以偷人作品嫁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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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4樓  發表於: 2007-06-10
引用第52樓迪斯路亞於2007-06-10 20:30發表的  :
從來沒有說過這句與我們爭論的有關OTZ....


你間接以另一句說話引出下文:
不要再用法律來跟我說,我對這些只要有錢有權就能無視的東西很厭惡

你這樣說其實我51樓的發言徙不與這「討論」有關
離線3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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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5樓  發表於: 2007-06-10
抄人好冇品
離線迪斯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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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6樓  發表於: 2007-06-10
引用第54樓chiutszchun於2007-06-10 20:38發表的  :
你間接以另一句說話引出下文:
不要再用法律來跟我說,我對這些只要有錢有權就能無視的東西很厭惡
.......


外加一句....在下不是在說裂影的作品....

在下是說法律.......

厭惡帶有憎恨,討厭的意思.....

直接點是想說法律也不能保障所有應被保障的......
離線chiutsz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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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樓  發表於: 2007-06-11
引用第56樓迪斯路亞於2007-06-10 22:35發表的  :
外加一句....在下不是在說裂影的作品....
在下是說法律.......
.......


法律已是盡力 沒有完美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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