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聲譽不好, 大家都會不喜歡他. 同樣地, 如果一個人實際犯過事而且要坐監, 大家不喜歡他也是很正常.
另外, 如果社會對更新人士太好, 即是變相鼓勵大家犯法.
其實在香港社會, 已經是一個對更新人士很少歧視的社會, 只是大家對香港以外的世界認識太少, 才有一個錯覺認為香港歧視更新人士.
你看看現在社會上很多受大家歡迎的更生人士, 例如古天樂, 楊受成等, 你就明白香港社會其實是很開放的社會.
如何幫助他們? 他們其實要承擔自己做錯事的責任. 他們要付出更多努力. 大家是幫不來的, 亦不需要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