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8樓happyless於2011-01-25 20:25發表的 :
我推敲左咁耐
我發現高登d人好似誤左某d野
所謂恐嚇乜唔係應該有講埋後果先成立架咩
果班反GagMode嘅朋友,其中一個叫憤怒鳥嘅人,我睇晒你響網上所有言論,總結,你要有觀眾睇你嘅片,唔需要做呢種搶佔道德高地、踩人落地嘅行為!我為你所作為而不恥!而家D細路真係好鬼,我知你讀邊間,唔好俾我響行內撞到你,你搵工都千祈唔好俾人知你係「憤怒鳥」,我會提醒行內人你嘅所作所為!你立壞心腸,響自己面貼金,枉你自稱創作人!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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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你又有冇人同你講 你放學小心o的?
咁已經係恐嚇 雖然好似係班高登仔先入為主
但係好明顯係恐嚇
個個邵子瘋真係唔x用腦
恐嚇係指以將來之惡意通知被害人,使其發生畏佈心,
凡一切之言語、舉動,足以使他人生畏懼之心者,均包含在內,惟須基於使人支付財物或提供財產上之利益為目的,始該當本罪
法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所以恐嚇並不是指講乜野或做D乜野,而係只要使他人生畏懼之心,但當然要舉證,在控告方面可分為
刑事法-警方認為有足夠證據而作進一步行動(例如涉及黑社會)
文事法-可聘請律師直接控告(屬大部份)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