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香港的建築物條例,所有的建築物不用作抗震設計,只需抗風。一些大型的建築物,如青馬大橋、昂船洲大橋及特殊的建築物,像將軍澳醫院等有採用抗震設計外,絕大多數的香港建築物,都不需考慮做抗震設計。原因很容易理解,因為沒有考慮香港作為地震區,故建築物不必規定做抗震設計,這是常規的設計方法。
但根據「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年),廣州、深圳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被納入7度地震烈度區內。所以,在廣州、深圳的建築物,所有結構均需有設防烈度為7度的抗震設計。但香港因沿用過去英國的設計規範,建築物並無規定需有抗震設計,只需作抗風設計來抵受強風的吹襲。
有人認為,香港建築物的設計,既然能承受二百多公里時速陣風的吹襲,故亦可抵受5級地震。這觀第一、震級和烈度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震級是指地震所釋放能量的大小等級;烈度則指某一地區的地面和人工建築物,受這次地震影響的強弱程度。如地震發生在印尼,即使是黎克特制8級,但遠在香港的我們,不會感受到地動山搖,因此,相應在香港地區地震烈度很低。所以,從地震引發建築物破壞所導人命傷、財產損失的角度看,與其看地震等級,不如著眼地震烈度。但有一點必須強調,由於建築物在風和地震作用下的結構反應和行為很不相同,因此抗風和抗震設計不可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