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八旗軍事組織制度歷史
八旗的軍事組織制度是由滿族的首領努爾哈赤所制定。努爾哈赤起初將自己的軍隊分編為四旗,四
旗均以不同顏色的旗幟作為識別,成為「正黃旗」等。隨軍隊壯大,又將四旗加上邊框,成為「鑲
黃旗」等,形成八旗。滿人靠著這軍事組織制度,於1644年征服明朝,建立大清。
1601年(明朝萬曆二十九年),努爾哈赤將原來牛彔這一臨時性的生產和軍事組織,根據戰爭的需
要,改編成長期的正式組織。規定每三百人設一牛彔額真(亦稱「佐領」),每五牛彔設一甲喇額
真(亦稱「參領」),每五甲喇設一固山(gusa,即旗)額真,每固山額真左右設兩梅勒額真。設有四旗,各旗以純色作區分,分別是:黃、紅、藍、白。故稱為「正黃旗」等。士四年後又增設四旗,並在原純色週圍嵌上其它顏色,稱為鑲黃、鑲紅、鑲藍、鑲白。故合稱滿洲八旗。正白(在順治年間,正白旗本來隸屬於下五旗,之後多爾袞將自己所統領的正白旗升格為上三旗之一,而在順治年間本來隸屬於上三旗的正藍旗就隨著正白旗的升格而降格為下五旗之一)、正黃、鑲黃為上三旗(亦稱內府三旗),隸屬親軍,其餘五旗為下五旗。
後來到皇太極時,又將歸附的蒙古人編為八旗蒙古;將歸附的遼東漢人和朝鮮人編為漢軍八旗,與八旗滿洲構成了清朝八旗的整體。入關以後,八旗分駐各地,這一制度直到清朝滅亡後廢止。所以滿族人一般自稱為「旗人」,意思是在八旗中任職。